| 一、家庭教育列入課程及活動 |
| 1.各年級實施家庭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,要符合課程架構與綱要 |
| 各年級實施家庭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,要符合課程架構與綱要 |
| 2.高中以下學校綜合活動領域教師、家政教師、特殊教育教師、幼兒園教師、輔導教師專任專業人員(心理師、社工師),參與家庭教育相關研習及培訓,每年至少四小時 |
| 2-1 學校相關人員名冊、研習統計表與比率及相關研習證明 |
| 3.研發創新家庭教育融入式教材教案、多媒體教學媒材及建立網路學習社群 |
| 3-1 學校相關創新教材或活動相片 |
| 二、行政作為 |
| 10.提供名額邀請執行兒少保護、虞犯少年及高風險家庭之家長參與親職教育 |
| 10-1 學校相關活動紀錄與簽到表 |
| 4.組織學校家庭教育推動小組 |
| 4-1 實施計畫 |
| 4-2 推動小組名冊與分工表 |
| 4-3 會議記錄 |
| 5.推動家庭教育業務,協助宣導政策及相關資訊(如諮詢專線、活動訊息) |
| 5-1 學校推動相關活動成果 |
| 6.針對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及家長之輔導策略或轉介 |
| 6-1 檢附紀錄 |
| 7.針對疑似高風險家庭評估辨識及通報作業 |
| 7-1 檢附紀錄 |
| 8.申請辦理或協助承辦家庭教育中心相關方案、活動或研習 |
| 8-1學校申辦活動相關成果 |
| 9.辦理親職教育等相關活動 |
| 9-1 相關活動計畫與實施成果 |
| 三、其他 |
| 11.學校推動家庭教育之創意作為、得獎榮譽、網頁建置等 |
| 11-4融入相關議題創意活動成果 |
| 11-1學校創意活動成果 |
| 11-2學校得獎紀錄與表揚 |
| 11-3學校網頁成果建置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