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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年度家庭教育評鑑

全部展開 全部縮起
一、家庭教育列入課程及活動
1.各年級實施家庭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,要符合課程架構與綱要
各年級實施家庭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,要符合課程架構與綱要
2.高中以下學校綜合活動領域教師、家政教師、特殊教育教師、幼兒園教師、輔導教師專任專業人員(心理師、社工師),參與家庭教育相關研習及培訓,每年至少四小時
2-1 學校相關人員名冊、研習統計表與比率及相關研習證明
3.研發創新家庭教育融入式教材教案、多媒體教學媒材及建立網路學習社群
3-1 學校相關創新教材或活動相片
二、行政作為
10.提供名額邀請執行兒少保護、虞犯少年及高風險家庭之家長參與親職教育
10-1 學校相關活動紀錄與簽到表
4.組織學校家庭教育推動小組
4-1 實施計畫
4-2 推動小組名冊與分工表
4-3 會議記錄
5.推動家庭教育業務,協助宣導政策及相關資訊(如諮詢專線、活動訊息)
5-1 學校推動相關活動成果
6.針對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及家長之輔導策略或轉介
6-1 檢附紀錄
7.針對疑似高風險家庭評估辨識及通報作業
7-1 檢附紀錄
8.申請辦理或協助承辦家庭教育中心相關方案、活動或研習
8-1學校申辦活動相關成果
9.辦理親職教育等相關活動
9-1 相關活動計畫與實施成果
三、其他
11.學校推動家庭教育之創意作為、得獎榮譽、網頁建置等
11-4融入相關議題創意活動成果
11-1學校創意活動成果
11-2學校得獎紀錄與表揚
11-3學校網頁成果建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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