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家庭教育列入課程及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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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各年級實施家庭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,要符合課程架構與綱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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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年級實施家庭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,要符合課程架構與綱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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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高中以下學校綜合活動領域教師、家政教師、特殊教育教師、幼兒園教師、輔導教師專任專業人員(心理師、社工師),參與家庭教育相關研習及培訓,每年至少四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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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1 學校相關人員名冊、研習統計表與比率及相關研習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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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研發創新家庭教育融入式教材教案、多媒體教學媒材及建立網路學習社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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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1 學校相關創新教材或活動相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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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行政作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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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提供名額邀請執行兒少保護、虞犯少年及高風險家庭之家長參與親職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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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1 學校相關活動紀錄與簽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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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組織學校家庭教育推動小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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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1 實施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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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2 推動小組名冊與分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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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3 會議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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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推動家庭教育業務,協助宣導政策及相關資訊(如諮詢專線、活動訊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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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1 學校推動相關活動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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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針對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及家長之輔導策略或轉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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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1 檢附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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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針對疑似高風險家庭評估辨識及通報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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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-1 檢附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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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申請辦理或協助承辦家庭教育中心相關方案、活動或研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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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-1學校申辦活動相關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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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辦理親職教育等相關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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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-1 相關活動計畫與實施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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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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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學校推動家庭教育之創意作為、得獎榮譽、網頁建置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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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4融入相關議題創意活動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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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1學校創意活動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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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2學校得獎紀錄與表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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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3學校網頁成果建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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